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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14:28
1、常规电价补贴。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2006年之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电价。
2、临时电价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2008] 640号),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 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3、接网费补贴。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是指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而发生的输变电投资和运行维护费。接网费用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4、电网公司全额接受生物质发电企业上网电量。
根据《可再生能 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电网企业应 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5、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条例,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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